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落實新時期黨的高等教育思想,進一步加強高素質應用型人才的培養,引導學生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根據高等學校培養目标,結合我院學生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綜合素質測評是對學生在校期間各方面表現的測定和評價,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原則上作為評定獎學金、評先評優和畢業時向用人單位推薦的重要依據,每學年評測成績計入學生檔案。
第三條 綜合素質測評每學期進行一次,以個人申報、班級或專業評議小組審核、院團委認定方式進行,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第四條 本辦法适用于全球十大网赌正规官网全日制在校普通學生。
第五條 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的内容包括基本素質和發展素質兩項,其中基本素質由思想品德、學習成績、身心素質3個方面組成。
第六條 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各項内容的評分比例及計算方法:
各指标體系所占比重原則上不能變更。
第七條 每位同學每學期都有基礎分40分,各項的加減分在這個基礎上進行。
第八條 思想品德素質
1.思想政治
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堅定“四個自信”,努力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維護祖國統一、民族團結和校園正常秩序;積極參加學校、學院、班級組織的理論學習。
1.1 加分項及分值
1.1.1 參與院青馬班培訓者加2分,參加校青馬班培訓者加3分,參與青馬班實踐學習,理論學習和交流研讨者一次加2分。被黨組織吸收成為入黨積極分子并且積極參加團校、分黨校等學習活動者加2分,被黨組織吸收成為黨員發展對象并且積極參加黨校等學習活動者加5分,被黨組織吸收成為黨員(預備黨員)并且積極參加黨組織各項活動者加8分。
1.1.2 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動或評先活動中,獲省級單項獎者加10分,獲市級單項獎者加8分,獲校級單項獎者加7分,獲院系級單項獎者加5分,獲班級先進者加3分,積極參與并有一定貢獻者加1分。獲省級綜合獎者加12分,獲市級綜合獎者加10分,獲校級綜合獎者加8分。獲學校通報表揚者加5分,獲院系通報表揚者加3分。
1.1.3 班級活動、團學活動的新聞報道、活動總結、暑期社會實踐簡報新聞等文章,被國家級正規網站、報紙錄用者加15分,被省級正規網站、報紙錄用者加10分,被校級網站、廣播站、網絡電視台、校報校刊采用一篇者加5分,被院系網站采用一篇者加3分(學生會宣傳部發布新聞不計算在内)。
1.1.4 在學年評比中,被評為國家級先進班集體、先進團支部的班級,班長、團支部書記加15分,其它班委加12分,班級學生8分。被評為省級先進班集體、先進團支部的班級,班長、團支部書記加12分,其它班委加10分,班級學生加5分。被評為校級先進班集體、先進團支部的班級,班長、團支部書記加10分,其它班委加8分,班級學生加3分。
1.1.5 在學年評比中,被評為省級三好學生、三好學生标兵、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幹部、優秀團員等榮譽者加15分,被評為校級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三好學生标兵、優秀學生、優秀團幹部、優秀團員等榮譽者加8分,被評為院級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學生、優秀委員、優秀志願者、優秀幹事等榮譽者加4分。(一年内此項榮譽量化不進行累加)
1.1.6 作為學校代表參加國家級會議、論壇等重大活動者加10分,作為學校代表參加省級會議、論壇等重大活動者加8分,作為院系代表參加學校會議、論壇、座談等重大活動者加4分,作為代表參加院系學生代表大會、共青團代表大會等黨團重大會議者加2分。
1.2 扣分項及分值
1.2.1 沒有完成各項政治學習任務、學習總結等每項扣2分。
1.2.2 無故不參加統一組織的政治理論學習活動者(如黨團組織生活、主題班會、團學活動、各種大型活動等)每次扣2分,遲到或早退者扣1分。
1.2.3 在任何場所發表反對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和諧穩定言論者、宣傳宗教迷信思想或舉行相關活動者每人次扣10分、造成廣泛影響并産生惡劣效果者每人次扣20分。
1.2.4 對因不盡職責而影響集體成績和榮譽的學生幹部扣1—5分。對在工作中隐瞞情況或弄虛作假嚴重失職的學生幹部扣1—5分。不能按要求完成領導及老師分給的臨時性工作的學生幹部扣1—5分。
2.精神文明
自覺貫徹落實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自覺遵守公民道德規範;自覺遵守公共場所秩序;文明作息,文明就餐,文明用語,文明離校;認真做好宿舍集體衛生。
2.1 加分項及分值
2.1.1 在宿舍文化建設中,被學校評為優秀寝室的宿舍每人分别加5分,被院系評為優秀寝室的宿舍每人分别加3分。在校自管會寝室衛生檢查中,被評為“紅旗寝室”一次,每人加5分;被院系學生會生活權益部評為“紅旗寝室”一次,每人加3分。校、院系同時被評為紅旗宿舍隻加最高分。
2.1.2 每學期參加學校或者院系組織的青年志願者服務在完成轉換每學期的素拓分的次數以外的志願服務一次加3分(提示:素質拓展學分,每學期服務次數五次,服務時長累計十小時的可加0.4學分),受院系表彰一次加3分,受學校表彰者加6分,受市級表彰者加10分,受省級表彰者加15分。
2.1.3 在日常生活及精神文明建設活動中為學校和院系做出貢獻的學生(不屬于以上加分項)酌情加3-5分。
2.2 扣分項及分值
2.2.1 在校自管會寝室衛生檢查中被評為“黑旗寝室”一次,每人扣5分;在院系寝室衛生檢查中被評為“黑旗寝室”一次,每人扣3分。校系同時被評為黑旗宿舍隻扣最高分。
2.2.2 對無故不參加宿舍、衛生區值日打掃者每人每次扣2分。
2.2.3 在任何場合發表或作出有悖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公民道德規範的言論和行為,不遵守公共場所秩序以及有不文明行為的現象,視情節每人次扣3-10分、造成廣泛影響并産生惡劣效果者視情節每人次扣15-20分。
3.遵紀守法
自覺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自覺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自覺遵守學校、二級學院各項管理制度和規定。
3.1 加分項及分值
3.1.1 自覺遵守學校、二級學院各項管理制度和規定,在開會、政治學習、團學活動、等團體活動考勤中,半學年無曠課、遲到、早退現象者班級成員每人加5分。
3.2 扣分項及分值
3.2.1 在開會、團體活動、拉拉隊等考勤中,遲到一次扣1分,缺席一次扣2分,請假三次扣1分。無故不參加統一組織的政治理論學習活動者(包括團組織生活報告會、主題班會、團學活動,各種大型活動等)每次扣2分,遲到或早退者扣1分。
3.2.2 不遵守學校宿舍管理規定,不經批準外宿一次扣4分,無故晚歸一次者扣3分。
3.2.3 不遵守學校和院系各項管理制度和規定,從事賭博、酗酒鬧事、打架鬥毆等行為,視情節分别扣5-10分。
3.2.4 院系内通報批評一次扣5分,校内通報批評一次扣10分,受“警告”處分一次扣20分,受“嚴重警告”處分一次扣25分,受“記過”處分一次扣30分,受“留校察看”處分一次扣40分。凡受學校紅頭文件或院系書面形式處分的學生不得參加本學年獎學金和評先評優評定。
4.學習态度
學習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積極參加學校、二級學院、年級、班級組織的各項教學、實踐活動和學習讨論;服從教學管理,按時完成學習任務,不弄虛作假,上課不玩手機,不遲到早退,不無故曠課。
4.1 加分項及分值
4.1.1 積極參加學校、院系、年級、班級組織的各項教學、實踐活動和學習讨論,半學年無曠課、遲到、早退現象者加全勤分5分。
4.1.2 在教學科研、學術讨論、教學實踐活動中,獲得省級獎勵者加15分,獲得校級獎勵者加8分,獲得院級獎勵者加3分,獲得班級獎勵者加2分,積極參加者加1分。
4.2 扣分項及分值
4.2.1 在學校、院系、年級、班級組織的各項教學、實踐活動和學習讨論中,曠課一次扣4分,遲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請假一次扣1分(因公請假不扣分)。
4.2.2 在期末考試中,一門課程不及格扣5分。作弊取消所有量化分值。
4.2.3 每學期計請事假(請病假必須有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否則均按事假處理),許昌市學生每學期請假10學時,外地學生請假15學時以後每請假一節課扣1分。因公請假不扣分。
說明:
1、曠課、遲到、早退,按照節次扣分,不滿1次課的按1次課扣分;
2、請假按天扣分,不滿1天的按1天扣分(無課的天數不做計算);
3、享受職務加分者雙倍扣分(隻紀律方面扣雙倍)。
第八條 學習成績
學習成績計算采用算術平均法,即學生各門必修課成績乘以該門學分,再将此成績相加除以必修課學分之和。
公式表示為:學習成績=∑(必修課成績×該門學分)/必修課學分之和。
注:免修課程、選修課程不納入計算。
第九條 身心素質
1.積極參加體育教學、體育競賽,掌握一定的運動技能,達到《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标準》要求;
1.1 加分項及分值
1.1.1 在各項體育競賽中,獲校級比賽前六名者,分别加14分、12分、10分、8分、7分、6分;獲市級比賽前六名者,分别加16分、14分、12分、10分、9分、8分;獲省級比賽前六名者,分别加20分、18分、16分、14分、12分、10分;獲國家級比賽前六名者,分别加30分、28分、26分、24分、22分、20分。
*以上獲獎獎勵适用獲獎個人和二人組合的獎項得分,若團隊(三人及以上)獲獎,個人分值為相應獎項得分依團隊人數分配得出。(團隊人數3-6人,每人得分為相應獎項得分除以2,團隊人數7-9人,每人得分為相應獎項得分除以3,人數十人及以上的除以4)。
1.2 扣分項及分值
未達到《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标準》要求的學生扣5分。
2.積極學習心理健康知識,參與心理健康教育活動;
2.1 加分項及分值
2.1.1 積極學習心理健康知識,參加學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動的學生每人每次加2分。
3.積極參加早操和課外體育活動;
3.1 加分項及分值
3.1.1 參加校級排球賽,籃球賽,足球賽,拔河比賽,羽毛球賽,拓展運動會,一等獎8分(第1名),二等獎6分(第2,3名),三等獎4分(第4,5,6,7,8名),參與加2分;參加院級、各專業間籃球賽,乒乓球賽,羽毛球賽2分。積極參加院系籃球隊、足球隊、排球隊等訓練,每人次一學期加10分。參加一場比賽每人次加1分,獲第一、二、三、四、五、六名者,每人次分别加5分、4分、4分、3分、3分、3分。
3.1.2 積極完整參加我院各項比賽拉拉隊的學生每人次加1分。
3.1.3 在運動會武術操、方陣、拓展運動會、趣味運動會、運動員訓練中,一直積極堅持參加訓練的學生加15分,在運動會評比中獲得一等獎者(第1名)再加10分,獲得二等獎者(第2,3名)加8分,獲得三等獎者(第4,5,6名)加6分。
3.2 扣分項及分值
3.2.1 無故不參加籃球隊、足球隊、排球隊、武術操、方陣、運動員訓練的學生,每人每次扣1分,不按規定參與有關體育比賽的工作人員的學生,每人每次扣2分。
3.2.2 早操遲到第一次提醒,遲到第二次警告扣1分,遲到第三次扣5分,第四次以後每次扣3分, 曠操一次扣5分,請假一次扣1分。
4.積極參加校内文藝活動
4.1 加分項及分值
4.1.1 在院系組織的迎新晚會等各項文藝活動,參加一個節目每人次加3分,主持人每人次加4分。在學校組織的各項文藝活動中,參加一個節目每人次加4分,主持人每人次加5分。積極參與各項文藝活動的組織者和工作人員加5分。
4.1.2 參加文化藝術競賽活動,獲院系一、二、三等獎者,分别加4分、3分、2分;獲校級一、二、三等獎及優勝獎者,分别加7分、6分、5分、4分;獲省級一、二、三等獎及優勝獎者,分别加12分、10分、8分、7分;或國家級一、二、三等獎及優勝獎者,分别加18分、15分、12分、10分。
4.1.3 在各種文化藝術社團活動中表現突出,獲院系表彰者加3分,獲學校表彰加6分,獲省級表彰者加12分。
4.1.4 在院系日常比賽中獲院系一、二、三等獎者,分别加4分、3分、2分;獲團體一、二、三等獎及優勝獎者,成員分别加4分、3分、2分、2分。
4.2 扣分項及分值
無故不參加文藝活動排練的學生、工作人員以及不按規定參與觀看文藝活動的學生,每人每次扣1分。
5.積極參加特色活動
5.1 加分項及分值
5.1.1 營銷大賽:一等獎加6分,二等獎加4分,三等獎3加分,參與獎加1分,營銷之星加2分;
模拟炒股大賽:一等獎加5分,二等獎加3分,三等獎加2分,參與者加1分(優秀獎按照參與加分);
模拟招聘會:每張證書加2分,參與者加1分。
第十條 發展素質
1.參與科研項目,出版著作,發表論文,獲得專利,在校内外媒體上發表文章作品等;
1.1 加分項及分值
1.1.1 發表學術性論文、調查報告等理論性文章,在CN刊号上發表一篇文章者加30分,在學校、院系刊物上發表一篇者加5分(含學術會議上交流文章)。在市級刊物或報紙上發表一篇文章者加8分,在省級刊物或報紙上發表一篇文章者加15分,在國家級刊物或報紙上發表一篇文章者加25分。
1.1.2 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著作的學生加30分,以非第一作者身份出版著作的學生加10分。
1.1.3 參與科研項目、課題并且已經結項的學生,獲得與本專業相關專利的學生,每人次加30分。
2.參與各類學科競賽、專項技能競賽、創新創業競賽及獲獎;
2.1 加分項及分值
2.1.1 參加各類學科競賽、專項技能競賽等活動,獲院系一、二、三等獎及參與者,分别記4分、3分、2分、1分;獲校級一、二、三等及優秀獎者,分别記8分、6分、5分、3分。獲市級一、二、三等獎及優秀獎者,分别加12分、10分、9分、5分;獲省級一、二、三等獎及優秀獎者,分别加16分、14分、12分、8分;獲國家級一、二、三等獎及優秀獎者,分别加24分、20分、16分、12分。同類比賽隻取最高級别獲獎對應的分值,不累計加分。
2.1.2 在“挑戰杯”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創青春”大學生創業大賽、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活動中,獲校級一、二、三等獎及鼓勵獎者,每人次分别加12分、10分、8分、5分;積極參與者加2分。獲省級一、二、三等獎及鼓勵獎者,每人次分别加22分、18分、14分、10分;積極參與者加5分。獲國家級一、二、三等獎者及鼓勵獎者,每人次分别加35分、30分、25分、20分;積極參與者加8分。
2.1.3 在其他各類創新創業競賽活動中,獲校級一、二、三等獎及鼓勵獎者,每人次分别加8分、6分、5分、3分,積極參與者加1分;獲市級一、二、三等獎及鼓勵獎者,每人次分别加10分、8分、6分、3分,積極參與者加2分;獲省級一、二、三等獎及鼓勵獎者,每人次分别加15分、10分、8分、5分,積極參與者加3分;獲國家級一、二、三等獎者及鼓勵獎者,每人次分别加24分、20分、16分、12分,積極參與者加5分。
2.1.4 凡參加學院或院系組織的各種專業性競賽活動,每次記1分。
注:證明材料由通知人、發起人或組織者提供。
3.代表學校參加國家級、省部級、地廳級文體活動及獲獎;
3.1 加分項及分值
代表學校參加各級文體活動,獲市級一、二、三等獎及優勝獎者,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省級一、二、三等獎及優勝獎者,分别加15分、12分、10分、8分;獲國家級一、二、三等獎及優勝獎者,分别加20分、15分、12分、10分。
4.取得專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證書;
4.1 加分項及分值
4.1.1 取得全國英語四、六級證書者分别加10分、15分。取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二級、三級、四級者分别加10分、20分、30分。
4.1.2 參加國家級、省級職業資格技能鑒定考試或全國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獲初級證書、中級證書、高級證書者分别加5分、10分、15分。
4.1.3 普通話考試成績二級甲等及以上加5分。
5.成立創新創業團隊,積極開展創新創業活動;
5.1 加分項及分值
5.1.1 申報學校創新創業(基地)項目并成功立項、創新創業團隊入駐“衆創空間”,每人次加15分。
5.1.2 成立創業公司,并積極帶領創業團隊在社會層面開展創業活動加20分。
6.在校期間參軍入伍,服滿兵役;
6.1 加分項及分值
在校期間參軍入伍并服滿兵役者每人每年加15分,在部隊期間表現優異,榮獲嘉獎或優秀士兵獎每人加15分,獲三等功者加25分,獲二等功者加30分,獲一等功者加35分,團體立功按照等級分别加20/25/30分。
7.積極參與社會實踐、勤工儉學等社會服務或參與學生服務管理工作;
7.1 加分項及分值
7.1.1 積極參加校内外組織的社會實踐活動,獲校級表彰的,(每個隊員)加5分(隊長加7分);獲省級表彰的,(每個隊員)加10分(隊長加15分);獲國家級表彰的,(每個隊員)加20分(隊長加30分)。社會實踐活動被國家級媒體報道的,(每個隊員)加10分;被省級媒體報道的,(每個隊員)加8分;被市級媒體報道的,(每個隊員)加5分;被學校媒體報道的,(每個隊員)加3分。參加校級社會實踐服務隊隊員每人加2分。被評為優秀實踐報告或優秀實踐個人加2分。
7.1.2 積極參加校内各部門勤工儉學的學生,考核合格的每人加3分。
7.1.3 積極協助校内各部門老師參與學生服務管理工作的學生(學生會、社團除外)每人加5分。
8.積極參加學生社團活動
8.1 加分項及分值
8.1.1 社團被評為學校優秀社團的社員加3分,社團幹部加5分;被評為省級優秀社團的社員加8分,社團幹部加15分;被評為國家級優秀社團的社員加12分,社團幹部加20分。
8.2 扣分項及分值
加入社團後不積極參加社團活動的學生扣3分(原社團加分項不加分)
9.在班級、社團、宿舍及以上部門擔任學生幹部滿一年的;
9.1 加分項及分值
9.1.1 學生工作人員加減分項目由基礎分、考核分(每學期評先評優,以證書為準)、表現分三部分組成。學生工作人員基礎加分各部門不盡相同。
校學生會、社團聯合會的主席、書記加15分,副主席加14分,主要負責人加12分,負責人加10分。院(系)學生會的主席加13分,副主席加12分,主要負責人加10分,負責人加8分。年級長加13分,班長、團支書加12分,其他班委加10分,寝室長加3分。各社團的社長加12分,副社長加10分,部長加8分,副部長加5分。院系籃球隊、足球隊、排球隊、辯論隊隊長加6分,副隊長加4分。學工志願服務團、院青協、創新創業基地按照院(系)學生會加分規則操作。助理團、五大校媒、大學生藝術團等校級組織按照校學生加分規則操作。雷鋒連副指導、會長、副會長加8分;雷鋒連部長、副部長加7分;雷鋒連幹事加4分。
9.1.2 通過學工志願服務團招募參與院系活動的志願者,憑學工志願服務團工作記錄表以及根據活動中作出貢獻酌情加3-5分。
9.1.3 學工志願服務團的志願者在學年評比中,被評為院級優秀學生志願者、學生活動優秀分子優秀學生、優秀委員等榮譽者加4分。(一年内此項榮譽量化不進行累加)。
9.1.4 普通志願者參與對應部門/組招募進行查課、查寝等相關部門/組的日常工作的一學年加5分。院青協、創新創業基地、助理團、五大校媒、大學生藝術團等院系或校級其他組織的幹事均按照此條規則加分。
說明:
1.職務類加分不累計,按單項最高分計算。
2.學生幹部職務基礎分為一個學年(十個月)總分,任職不滿一學年者,按實際任職時間折算。
3、院籃球隊、足球隊、辯論隊和排球隊隊長基礎分為一個學年(十個月)10分,任職不滿一學年者,按實際任職時間折算。(籃球隊隊長、足球隊隊長、辯論隊和排球隊隊長任職滿一年加10分)
9.2 扣分項及分值
9.2.1 被院系通報批評的部門、社團、班級、被院系評為“黑旗寝室”的相關學生幹部,每人每次扣2分;被學校通報批評的部門、社團、班級、被學校評為“黑旗寝室”的相關學生幹部,每人每次扣3分。社團被學校裁撤的社團負責幹部扣5分(原學生幹部加分項不加分)。
9.2.2 對因不盡職責而影響集體成績和榮譽的學生幹部減1—5分。對在工作中隐瞞情況或弄虛作假嚴重失職的學生幹部減1—5分。不能按要求完成領導及老師分給的臨時性工作的學生幹部減1—5分。
10.二級學院認定的其它加分條件。
第十一條 當年有以下行為的,應在總成績中進行核減:
1.受到留校察看處分的,核減50%;
2.受到記過處分的,核減45%;
3.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的,核減40%;
4.受到警告處分的,核減35%;
5.受到學校通報批評的,核減30%;
6.受到二級學院通報批評的,核減20%;
7.二級學院認為其他應當核減的事項。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院部、班級分别成立學生綜合素質測評領導(評議)小組。
1.院部成立學生綜合素質測評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學生工作的院領導擔任,學生會負責人及輔導員等為成員。
2.各班成立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評議小組,組長由輔導員或班級導師擔任,班幹部和學生代表為成員,成員原則上5-7人,學生代表成員不少于3人。
注:每學期都将統計綜合素質測評評議小組的人員名單。
第三章 測評程序及要求
第十三條 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每學期進行一次,每學期末或學期初完成。
1.個人按照實施細則,提交原始證明材料,填寫《測評表》;
2.班級綜合素質測評評議小組審查核算,測評成績公示3天;
3.二級學院彙總各年級專業的測評結果,複核、排序後公示3天,測評成績留檔備查。
說明:
1.所有證明材料必須真是有效,如有不實,取消一切量化分值。
2.學生參與活動後應主動向班委上報并提供相關證明,班委要認真記錄确保不遺漏不重複,做到按月、按學期公示。
3.量化積分每學期結算一次,學期底進行公示,全班同學簽字确認,公示結束後,原則上不再更改,遺留問題報輔導員處理。
4.一切證明材料均以紙質材料為準。個人加分項目,由本人進行申報,并提供相應紙質證明材料(證書 獎狀 複印件 網上截圖等等,打印上交,并上報清晰電子版),若本學期獲獎證書未發放也找不到有力證明可申報下學期計算并填寫量化申請表。
5.有特殊加分需要填寫量化申請表讓負責老師、院團委書記、社團管理中心簽字證明。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1-2022學年第二學期起施行,原《許昌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方案》同時廢止。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全球十大网赌正规官网學生綜合素質測評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网赌十大正规网
2022年3月1日
附:全球十大网赌正规官网量化分申請表
活動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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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老師簽字 |
社團管理中心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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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團委意見 |
簽字: 年 月 日 |
注:
1.此表格一式兩份,一份學生留存,一份社團管理中心留存。
2.此表格須有三方同意方才可生效。
3.加分條款必須按照最新的量化分方案進行,否則表格按無效處理。
4.如加分項過多以緻表格不夠,可以附錄形式呈現。
全球十大网赌正规官网量化分申請表
活動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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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申請條目及分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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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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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老師簽字 |
社團管理中心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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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團委意見 |
簽字: 年 月 日 |
注:
1.此表格一式兩份,一份學生留存,一份社團管理中心留存。
2.此表格須有三方同意方才可生效。
3.加分條款必須按照最新的量化分方案進行,否則表格按無效處理。
4.如加分項過多以緻表格不夠,可以附錄形式呈現。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