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适應高校後勤社會化的要求,适應社會對學校後勤的有關要求,提高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的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努力向社會化、企業化方向發展,提高辦事效率,更好更快捷地為廣大學生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負責學生公寓的綜合治安管理,做好防火、防盜及各種意外事故的預防,配合學校保衛處查處治安案件,協助相關部門處理突發事件。
第二條:負責學生公寓及四周環境的清潔衛生及保潔工作。
第三條:負責學生公寓區日常生活、安全、秩序的管理和文明建設工作。
第四條:負責學生公寓區内的設施、設備、房屋和家具等資産管理及其保值。
第五條:負責為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管轄内的學生提供住宿和生活服務等一切有利學生生活的服務。
第六條:負責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各勤雜人員的聘用、管理、考核及值班人員的安排和考核管理工作。
第七條:負責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全體員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質培訓工作。
第八條:負責學生床上用品和相應生活用品的洗滌、消毒工作,盡力為同學們提供優質的服務,同時根據學生的特點和困難提高有特點的相關服務。
第九條:保障轄區内水電系統及其它服務設施的正常運轉
第十條:負責做好學生寝室的安排、調整及學生宿舍文明工程的建設工作。
第十一條:聽取廣大學生的意見并及時解決和做好解釋說服工作。
第十二條:完成領導交給的其他各項任務。
第十三條:負責領導和指導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有關工作,作好《家園》期刊社的指導和領導工作。
第十四條:負責同社會相關行業的聯系和同兄弟院校的聯系和交流。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