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宿舍管理員受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的直接領導,履行對學生宿舍的全面管理職責,包括門衛值班、财産安全、清潔衛生、水電使用監控,學生紀律及其他日常管理,在崗期間必須認真履行管理員的各項工作職責。
第一條:在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的直接領導下,服從安排,認真學法守法,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條:值班員必須佩帶胸卡,穿工作服,個人儀表整潔,不得穿拖鞋,穿背心上班,不得高聲喧嘩,堅守工作崗位,如實填寫值班記錄,值班室随時保持整潔,衛生,幹淨,愛護和保護好本棟宿舍的公共财産。
第三條:制止學生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和私拉亂接電線,做好各宿舍轄區的安全,防火,防盜工作。
第四條:熟悉本棟宿舍各樓層、各寝室學生人數,所屬院系專業、年級等基本情況。
第五條:要随時檢查水、電合理使用,督促學生節約用電、用水,杜絕長明燈,長流水。對于有意浪費水的同學,有權給予指正,甚至教育和批評。
第六條:熱情接待來校探親的學生家長和親友,在問明情況進行登記并用傳呼對講機叫來學生認同後,方可會客。
第七條:關心學生,說話和氣,使用文明語言,樹立為學生服務的思想,工作中堅持以理服人,教育為主,努力為學生提供方便,同時要敢于對學生中的不良現象提出批評,對違紀行為進行制止。
第八條:工作時不得幹私活,不得與閑雜人員閑聊,因顫離職守出現外盜,應追究責任,并負責賠償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九條:對不遵守《學生宿舍管理條例》等制度的學生,有權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報管理服務中心,學生處及相關的系部,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條:嚴格執行作息制度,按時開門、關門,每天早上6:30開門,晚上周日至周四是23:00關門,周五,周六24:00關門,并督促學生,按時起床,就寝,晚歸學生須憑學生證登記後方能進入宿舍。
第十一條:負責本棟宿舍報修工作,并負責質量的檢查,督促和落實。每天按時
為學生播放電視。
第十二條:不準将值班室鑰匙拿給學生自己開門,學生因特殊情況未帶鑰匙,在看有效證件後,由值班員直接開門。
第十三條:不得将值班室作為家庭用房或生活用房。
第十四條:接受并完成領導臨時分配的各項任務,及時傳達收集和反饋學生動态,主動為學生宿舍管理獻計獻策。
第十五條:認真完成領導交于的其他工作。
【關閉】